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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作者:时间:2019-01-07点击数: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方(甲方):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话:  

 

  受托方(乙方):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地: 辽宁省兴城市龙兴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高文良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辽宁省兴城市龙兴路29号

         话:


(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服务内容

1、项目服务的目标:

 

 

2、项目服务地点:

3、项目服务期限:

4、项目服务的内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的使用权和相关技术服务。

2)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开发与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项目开发方案和项目开发进度表,按期、保质地完成项目开发与实施工作,并按期交付项目交付成果。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免费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在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技术支持服务。

5)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甲方所使用的项目交付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或质疑,并保证其所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不满足本条款上述规定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条款

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项目开发成果 )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

2、甲方根据本合同产生的项目开发成果( )享有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验收

1、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提交如下成果:

 

2、如果项目满足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则该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并由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3、如果项目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项目验收能够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并获得通过,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支付

1、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上述合同价款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报酬,包括: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完整的项目交付成果、技术文件的开发费用;

2)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

3)乙方依据法律法规需缴付的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税费;

4)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技术培训的费用;

5)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2、本合同价款由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号:2100  1741  2080  5250  0330

第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时,另一方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项目开发进度表约定的时间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开发与实施义务,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泄密范围、损失的大小予以经济赔偿,赔偿额可以超过合同额。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试运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周,将从本合同总金额中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甲方支付额度中扣除。

3、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继续交付及对项目进行开发实施的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 %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甲方超过8周(含本数)未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项目沟通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沟通解决;

2、项目开发进度的协调。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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