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科技处负责我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应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重大决策,紧密结合我省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乡村振兴计划等重大部署,聚焦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对策性研究。
一般课题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不得兼报。申报重点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
三、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推荐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推荐。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8版)》一式1份;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8版)》一式3份;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刘月网络办公邮箱。
五、我院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8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8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刘月
电话:2465922,15566762393
Email: 网络办公刘月
科技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