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创新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和动力,为葫芦岛市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2015)文件精神,市科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学科,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技术创新论文和学术著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在我市工作(不包括在读学生),成果为在我市工作期间产生。
(二)学术论文需是公开发表的;技术创新论文可以未公开发表;著作需正式出版。
(三)技术创新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企业的界定以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类型为准)。
(四)成果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发表、出版或撰写。
(五)申报作者顺序应与实际发表顺序一致,申报人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六)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七)申报成果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八)往届参加评选成果不再参评。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人事处、科技处)向会员单位和基层单位下发成果申报通知,通知在市科协网站查看。
(二)申报人将纸版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推荐单位上报。
(三)推荐单位对征集的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汇总整理,附电子版一份,上报市科协学会部。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已发表论文须提交申报表、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
(二)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提交申报表和论文打印稿,按照省成果奖申报通知中附件的格式要求报送。
(三)著作提交申报表打印稿,原著作1部。
(四)每项申报成果需上报材料2份(其中一份不署个人和单位名称),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及文章电子稿)。
(五)申报者只能通过1个渠道(即所在单位)申报1项成果,每项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2人。
(六)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
(七)所有提交的纸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时间
学院申报工作7月12日截止。
附件: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联系人:刘 月(办公室小号:51922,手机:15566762393)